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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各位考生: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拟录取工作已经结束,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精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因考虑到考生报名与拟录取的时间差和原有定向考生信息变更问题,为使考生顺利完成档案调取和报到入学等工作,请考生认真核对自己“定向”、“非定向”信息,并于5月7日17:00前,将定向就业合同电子版(扫描件)发至236410889@QQ.com。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原件于入学报到时提交。

联系电话:024-89166572   邵老师   华老师



新闻作者: 责任编辑:研究生部 新闻日期:2019年05月02日 10:06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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