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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沈阳体育学院原名东北体育学院,始建于1954年,1956年更名为沈阳体育学院,是原国家体育总局(国家体委)直属的六所高校之一,2001年调整为国家体育总局与辽宁省人民政府共建,是我国体育行业骨干院校,辽宁省“国内一流大学”重点建设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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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是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拥有体育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是国家首批体育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和体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单位。下设体育人文社会学、运动人体科学、体育教育训练学、民族传统体育学、体育管理学、运动康复学6个二级学科,同时拥有体育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应用心理硕士、教育硕士4个专业学位授予权。现有教职工700余人,硕士生导师170人,其中博士生导师2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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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创新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3.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如无特别说明,本规定涉及年限要求均指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招生单位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5)报名参加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除上述条件外还须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相关要求。

4.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

(二)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三)现役军人报考我校,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我校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联系。

(四)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在规定截止日期仍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三、报名方式和报考点选择

(一)报名方式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参加报名,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预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相关工作安排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每日9:00—22:00。

所有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审核工作安排按时(具体要求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考生因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招生单位根据相关规定,组织专人对考生报名信息和提交材料进行全面、认真审核,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招生单位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报名网络技术服务工作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负责。

(二)报考点选择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请详见各省招考办的网报公告。

(三)准考证打印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四、考试日期

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6年12月19日至20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我校各专业初试考试科目设置详见《沈阳体育学院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

复试日期:请查看沈阳体育学院研究生院官网通知。

五、违规处理

(一)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信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相关单位应当依法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

六、学制、学费与报考类别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学费8000元/年(不含中外合作)。依据财政部、教育部有关政策实行研究生奖、助学金制度,凡录取为非定向就业培养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享受6000元/年的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20000元/年;学业奖学金一等奖12000元/年、二等奖8000元/年、三等奖4000元/年。

我校国际体育与健康学院中波合作硕士研究生项目,学制3年,采用“2+1”培养方式(含波兰学习一年),学费55000元/年。学生达到双方院校规定的毕业要求,完成学业后,将分别获得沈阳体育学院和波兰格但斯克希尼亚德茨基体育学院颁发的学位证书。

为提高硕士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学校设立了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和硕士研究生国际交流制度,每年选派优秀研究生赴国(境)外学习交流。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和非定向两种。

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人事档案必须转入我校,毕业后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工作单位后,学校按国家有关就业政策予以派遣。

全日制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人事档案、户口、工资关系等留在原工作单位,并与原工作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毕业后仍回原单位工作;不参与国家奖助学金评定。

七、毕业生就业

(一)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

(二)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八、重要注意事项

(一)网上报名要求每项条款考生务必仔细阅读、认真填报并核对,务必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沈阳体育学院研究生院网站的公告和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再补办。

(二)考生应按照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与初试科目不同,具体加试科目及加试方式见复试通知。对于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是否加试详见当年复试管理办法。

(三)依据国家相关政策,继续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仅限符合报考条件的专项计划考生报考,普通计划考生报考无效。如士兵计划考生所选择入学专业(方向)人数不符合开课要求,我校将进行专业(方向)调整;如不接受调整,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四)各类认证报告须在复试资格审核时再次提交给我校(如果身份证号码或姓名有更改的考生,请考生提前联系毕业学校更改学信网信息,提供更改后的认证报告)。无法提供认证报告的考生国家录取检查将不能通过,无法录取。

(五)依据考生具体情况和表现认为有必要时,将对考生再次复试。

(六)符合教育部有关加分项目、照顾政策规定的,按《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七)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我校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进行体检。

(八)我校2027年自命题考试科目的参考书目和考试大纲详见附件。

(九)2027年我校实际招生人数以当年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为准,坚持立德树人、服务战略、供需适配、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我校保留根据国家下达的计划以及各专业(方向)上线生源情况对相关专业(方向)招生计划进行调整的权利。招生计划中所列计划数,如上线人数未达到开课要求,我校将进行专业(方向)调整;如不接受调整,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十)我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一级及以上等级运动员可优先遴选进入复试和优先录取。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具体复试方案另行通知。

本章程如有与教育部招生政策不符,以教育部发布政策为准。如果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新政策,学校将对章程做出相应调整。本章程由沈阳体育学院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024-89166572

电子信箱:sytyyzb@163.com

中波合作项目联系人:赵老师

中波合作项目联系电话:024-89162228

地址:沈阳市苏家屯区金钱松东路36号



新闻作者: 责任编辑:研究生院 新闻日期:2026年09月24日 09:41 点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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