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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称硕士生导师)队伍建设,规范硕士研究生的日常培养及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实行硕士研究生导师指导小组制。依据《沈阳体育学院学科及学术带头人遴选与管理办法》(沈体院发[2017]94)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导师组组成

(一)导师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培养业务工作。导师组一般按专业方向或学位授权点设立,成员主要由本专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构成。导师组根据研究方向需要可跨专业、跨二级学院选聘硕士生导师参加,必要时可以聘请校外专家兼职。

(二)每个导师组设组长1名。导师组组长的遴选、任期由学校依据有关文件确定。


(三)每个导师组校内导师应不少于5人,人数不足应进行导师组学科归并或聘请相关学科导师。


(四)跨专业(专业方向)指导研究生需要具备以下条件:正教授或相当技术职称者;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或相当技术职称者。所跨专业(专业方向)不能超过两个。


二、导师组职责    

导师组在二级学院及学科带头人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本专业方向硕士研究生的有关培养任务,并根据学校安排,参与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各项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制定和修改本专业培养方案,组织制订研究方向课程的教学大纲,并开展课程建设与教材建设。

(二)按学校和二级学院规定的原则与程序,确定硕士研究生导师的分工。    

(三)按学校规定,审定本专业方向(学位授权点)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中期检查和预答辩工作。

(四)组织本专业方向(学位授权点)硕士研究生学术交流活动。

(五)协助二级学院完成本专业方向硕士研究生的中期考核、毕业资格审核工作。

(六)协助做好学科及学位授权点建设与评估其他工作。    

(七)其他应当由导师组担当的工作职责。

三、导师组组建程序

(一)二级学院分管硕士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会同导师组组长,研究提出导师组组成方案,二级学院院长和学位授权点点长、学科带头人审议通过后报研究生部。导师数量不足的专业方向(学位授权点)需明确提出缺额数量及要求。

(二)研究生部汇总公布各专业方向(学位授权点)导师组缺额岗位及要求。

(三)符合跨专业方向(学位授权点)指导的导师进行申报。

(四)二级学院分管硕士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会同导师组组长确定导师组名单,二级学院院长和学位授权点点长、学科带头人审议通过后报研究生部。

(五)报学校分管院长批准后予以公布。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由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并适时提起修订。                 

 


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九月四日






新闻作者:培养科 责任编辑:研究生处 新闻日期:2017年09月04日 12:39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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